桂林市2014年市區民辦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關于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號),以及教育部《關于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有關問題的意見》(教政法函〔2013]15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本著依法規范、循序漸進、公開公正的原則,進一步規范我市民辦初中管理,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穩妥有序地推進民辦初中招生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民辦初中招生是一項涉及千家萬戶、廣受社會關注的工作,市教育局成立民辦初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市區民辦初中招生工作,監督指導各民辦初中招生錄取,依法維護民辦初中的招生秩序,切實保障家長、學生和學校合法正當的權益,全力做好今年的小升初招生工作。
二、招生辦法
取消考試招生,采取“報名+面談+搖號(電腦隨機選擇)”的方式進行招生錄取。今年各民辦初中市區招生“面談”和“搖號”錄取比例分別為75%和25%,市區外招生全部通過“面談”錄取。
㈠ 招生錄取規定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及政策,各民辦初中要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2014年初中招生計劃,結合自身辦學特色與要求,自主合理確定招生范圍、標準和方式,但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不得以報名學生是否參加該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占坑班”)、不得以社會培訓機構和群眾性團體組織的各類競賽、考級成績和頒發的獎勵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和家長違規收取報名、資料及面談等費用。
㈡ 制定招生方案
各民辦初中要嚴格按照審批核定的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以及市教育局下達的2014年初中招生計劃和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學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必須包括:招生日程、招生計劃(分市區和市區外計劃)、招生范圍、報名方式、報名要求、確定入圍面談學生辦法和面談錄取辦法。原招收特長生的學校,特長生比例嚴格控制在招生總數的5%以內。各校的招生方案須經市教育局審批后方能實施執行。
㈢ 公布招生簡章
各民辦初中根據本校招生方案制定2014年招生簡章,經市教育局備案后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招生計劃(市區、市區外)、報名方式、報名要求、咨詢方式、確定入圍面談學生辦法、面談錄取辦法、面談名單查詢方式、面談時間和地點、面談錄取查詢方式、學費收費標準、可否安排住宿及住宿收費標準等內容。
㈣ 組織報名工作
⒈報名組織工作。各民辦初中必須在市教育局規定的報名時間和本校招生簡章公布的報名方式接受學生報名,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個人、培訓機構或任何第三方組織或參與報名。
⒉規范報名資格。報名不設門檻,凡2014年應屆小學畢業生均可報名。各民辦初中不得以是否參加培訓等理由拒絕學生報名,并嚴格按市區和市區外學生戶籍分類報名。每名學生可根據自身條件和學校辦學特色,理性選擇1至3所民辦初中報名,但不得超過3所。如發現學生報名學校超出3所,或弄虛作假,將視為報名作廢,不能參加民辦初中的錄取。
㈤ 確定面談名單
各民辦初中根據自身辦學特色與要求,可參考《小學生成長記錄報告冊》和小學五、六年級綜合能力檢測結果等,對報名學生進行初步篩選,確定不少于本校市區招生計劃3倍的面談名單。報名人數不足本校市區招生計劃3倍的學校,應當組織全部報名學生面談。各校須將入圍面談名單報市教育局備案,并在本校公告欄和校園網公布。
㈥ 自主面談錄取
各民辦初中通過面談確定錄取本校市區招生計劃75%的名單。面談必須以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為目標,以集體評價的方式,由多名教師進行共同評價、多元評價。各民辦初中要在規定時段內,對入圍面談學生進行面談(自動放棄的除外)。面談結束后及時向社會公布面談結果。同時參加2至3所學校面談,又同時被2至3所學校提出錄取意向的學生,只能選擇1所學校錄取。確認錄取的手續是:學生和家長在報名登記表上共同簽名,學校蓋章,同時將《小學生成長記錄報告冊》交給確定錄取意向的學校;各民辦初中以學生和家長共同簽名、學校蓋章的報名登記表和《小學生成長記錄報告冊》作為最后錄取憑證,并將面談預錄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核。面談未錄滿的學校,其剩余的招生指標將放到下一階段,通過搖號錄取。各校的市區外招生計劃必須用于招收非市區戶籍的學生,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通過面談確定,并將預錄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核。
㈦ 公開搖號錄取
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搖號(即電腦隨機選擇),確定民辦初中各校市區招生計劃25%的錄取名單。搖號對象是入圍面談但未被錄取的學生。搖號順序由相關民辦初中抽簽決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布。一名學生同時參加2至3所民辦初中搖號錄取的,以先搖中的學校為準,其資格在之后的其他學校搖號名單中自動刪除。市教育局組織第三方搖號軟件開發單位和民辦初中全程參加搖號,并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行風評議員、家長和學生代表、新聞媒體等進行全程監督,當場公布搖號結果。搖號的過程和結果由市公證處公證。
㈧ 公布錄取名單
各民辦初中須將所有新生擬錄取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核批準后,方能正式公布新生錄取名單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㈨公辦學校兜底
民辦初中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后,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未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按照政府劃分的學區服務范圍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向公辦初中直接分派學位。各招生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教育行政部門分配的學生,確保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強招生管理,嚴格工作程序。各民辦初中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日程,按照“接受學生報名——公示入圍面談名單——面談——上報面談預錄名單——市教育局審批面談錄取名單——公布搖號名單——搖號——公布搖號錄取名單”的程序,認真完成2014年的招生錄取工作。如在規定時段未完成招生計劃需要補錄的學校,必須向市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能錄取,否則不予辦理學籍。
㈡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宣傳工作。各縣(區)教育局和各小學要通過宣傳欄、家長會、校園網等方式,廣泛宣傳我市2014年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時間安排,正確引導學生和家長了解民辦學校招生政策,理性選擇報讀初中學校。民辦初中學校要本著對教育事業、對社會、對人民群眾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開展招生宣傳,做到誠信招生,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根據市教育局統一規定的招生日程安排,及時通過學校公告欄等場所,以及本校校園網等網絡媒體公布入圍面談學生名單、面談預錄學生名單、搖號學生名單及錄取情況等相關信息。要以良好的工作態度、認真細致的工作作風共同做好今年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
㈢嚴肅招生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市教育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接受廣大市民監督;對涉嫌違紀的行為,將移送相關部門依紀查處。
本方案的解釋權歸桂林市教育局。
附件:桂林市2014年市區民辦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時間 |
工作內容 |
負責單位 |
備注 |
3月31日 (星期一) |
公布《2014年桂林市區民辦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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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 (星期五) |
各民辦初中上報2014年招生方案(招生簡章),市教育局組織審核批準。 |
市教育局 各民辦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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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星期一) |
各民辦初中公布招生方案(簡章)。 |
各民辦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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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18日 24-25日 (雙休) |
民辦初中招生報名。 |
各民辦初中 |
每名學生最多選擇3所民辦學校報名。 |
6月9日 (星期一) |
經初步篩選,各民辦初中在本校宣傳欄及校園網公布面談學生名單,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
各民辦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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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15日21-22日 (雙休) |
民辦初中面談招生。 |
市教育局 各民辦初中 |
市教育局組織督查組,對各民辦初中招生工作進行巡查、監督。 |
6月28-29日(雙休) |
民辦初中整理、確認面談錄取名單。 |
市教育局 各民辦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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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星期一) |
各民辦初中將面談錄取學生名單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組織抽簽,決定相關民辦初中搖號順序并向社會公布。 |
市教育局 各民辦初中 |
學生和家長可根據搖號順序,確定參加搖號錄取的學校。 |
7月3日 (星期四) |
相關民辦初中確認、公布搖號名單,并報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相關民辦初中 |
每名學生最多可參加3所學校搖號錄取,以先搖中的學校為準錄取。 |
7月5日 (星期六) |
相關民辦初中搖號錄取。 |
市教育局 相關民辦初中 |
當場公布搖號錄取名單,搖號的過程和結果由市公證處公證。 |
7月8日 (星期二) |
各民辦初中按規定的格式制作預錄學生花名冊(要求序號中的號碼與小學畢業學校序號相同)報市教育局審批。 |
市、城區教育局 各民辦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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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 (星期五) |
各民辦初中公布錄取名單。 |
各民辦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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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 (星期一) |
公辦初中開始招生,未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參加公辦學校學區生分配。 |
市、縣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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